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309,624,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5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股份28,247,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281,377,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2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6,655,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4,240,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2,415,4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长徐艳女士、董事总裁朱忠芳先生、董事许锦力先生、独立董事马作武先生、唐清泉先生、萧端女士、监事会主席秦毅先生、监事沈宗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严谏群女士、董事会秘书周震先生、副总裁齐幸辉先生、财务总监蒋仕宝先生。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62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4,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20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9%;反对2,41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092%;反对2,415,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62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4,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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