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一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11名投票者均为中小股东,弃权股占90.19%

尤夫股份一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11名投票者均为中小股东,弃权股占90.19%
2024年01月16日 21:51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月15日晚间,尤夫股份(SZ002427,股价4.85元,市值47.79亿元)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资料显示,尤夫股份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陕煤集团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法人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81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1.52亿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金额为2900万元。

据2023年12月27日公告,尤夫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由于为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尤夫股份控股股东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2.46亿股,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参加尤夫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563.6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

对该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8.0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2%;反对43.3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弃权2312.15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19%。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显示,尤夫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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