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01月16日 02: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A楼17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立新董事长系股权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04号《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此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均全文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关于章程修订的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全文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三十九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05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4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2019-064、2019-065、2019-066号公告。

  2.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19-082号公告。

  3.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2019-077号公告。

  4.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号公告。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19-087、2019-088号公告。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2019-089、2019-090、2019-091号公告。

  7.2020年1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0年1月22日。详见东华科技2020-003号公告。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号公告。

  9.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20-062、2020-063号公告。

  10. 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2021-017号公告。

  11.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1-096、2021-097号、2021-098号、2021-099号公告。

  12.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22-002、2022-003号公告。

  13.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2-004、2022-005、2022-006号公告。

  14.2022年1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7,5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24日。详见东华科技2022-007号公告。

  15.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2022-027号公告。

  16.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2-096、2022-097、2022-098、2022-099号公告。

  17.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3-001、2023-002、2023-004号公告。

  18.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23-006、2023-007号公告。

  19.2023年1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8,75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31日。详见东华科技2023-010号公告。

  20.2023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2023-020号公告。

  2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3-083、2023-084、2023-085、2023-086号公告。

  22.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4-002、2024-003号公告。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21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要求,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所示: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2.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建筑业”门类下的“土木工程建筑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为中国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业”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2019年12月3日公司披露《2019年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调任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1.2020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59号),鉴于原激励对象发生1人离职等异动,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68名调整为167名,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1012.50万股变更为1007.00万股。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东华科技2021-017号)。

  2.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东华科技2021-098号),鉴于原激励对象发生1人死亡、1人离职等异动,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67人调整为165人,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1007.00万股变更为995.00万股。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东华科技2022-027号)。

  3.2022年1月8日、1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东华科技2022-006号)、《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东华科技2022-007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7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24日。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5.00万股变更为746.25万股。

  4.2022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原激励对象发生8人调任、1人退休、1人离职等异动情况,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6.62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65人调整为155人,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746.25万股变更为689.625万股。2023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5.2023年1月10日、1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东华科技2023-004号)、《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东华科技2023-010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87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31日。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9.625万股变更为459.75万股。

  6.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原激励对象发生1人转任、3人调任、1人离职等异动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2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55人调整为150人,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459.75万股变更为445.50万股。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75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45%,具体解售情况如下: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均已达成。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数为150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222.75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工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均已达成。

  3.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锁比例均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00%。

  4.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办理本期解除限售工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东华科技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东华科技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解锁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东华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东华科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东华科技七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

  3.东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4年2月2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1项、第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第1项、第2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23-085号《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于2024年1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材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2024年2月1日下午17:00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公司A楼1607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4年1月31日、2月1日(9:0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余伟胜、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8083、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

  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A楼160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毛平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办理本期解除限售工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04号《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章程》全文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东华科技,证券代码:002140;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本公司”“公司”)2024年1月12日、1月1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偏离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2024年1月5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化三院无偿划转股份至中国化学事项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24-001号)。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无偿划转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影响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02号、2024-003号、2024-004号、2024-005号公告以及发布于2024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等制度。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属于股权激励过程的正常工作。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公司《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属于公司治理的正常事项。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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