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祥军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财务总监牛月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时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王封、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世光、吴伟、李祥军。以上回避表决股份合计为61,578,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献萍、陈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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