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01月16日 02:1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是根据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最新规则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事项。

  《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3)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15:00在公司402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04)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40),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44)。

  二、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根据上述修订后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原文: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调整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原文: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现调整为: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原文: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公告日,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8日10时至2023年7月19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如本次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所涉拍卖股份全部被处置,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将由54,968,957股减少至40,968,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

  除上述已披露的司法拍卖暨股份被动减持事项外,截至公告日,经问询,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3-037)刊登于2023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调整为: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7月18日10时至2023年7月19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由54,968,957股减少至40,968,9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5%。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3-049)刊登于2023年8月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2023-060)刊登于2023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截至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是根据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最新规则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性质为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2)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人员: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凡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402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 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1)、《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72)刊登于2023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23年1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4年1月30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03,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潘大可 陈海潮

  联系电话:0757-22905695

  传真:0757-28803001

  邮政编码:528303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4”,投票简称为“德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投票说明:

  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 、“反对” 、“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 、“反对” 、“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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