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项目业绩“大变脸”, 中信、中德、万和三家券商遭警示

可转债项目业绩“大变脸”, 中信、中德、万和三家券商遭警示
2024年01月13日 16:08 界面新闻

1月12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根据决定书,上述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违规问题是保荐的恒逸石化永东股份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存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因保荐项目恒逸石化、永东股份和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存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

涉及问题方面,上述三家被点名的券商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方面,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石化)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中德证券方面,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东股份)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万和证券方面,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情形的,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

有投行人士表示:“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强调‘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因此,处罚对象已经转变为针对机构和个人的‘双罚’机制。这不仅包括了具体项目的执行人员,还包括了机构、管理人员、内控人员等。这样的转变也为券商敲响了警钟。从严监管的态势仍将持续,中介机构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需更趋审慎、证券公司应完善内控。”

去年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新的《保荐办法》,对原有业绩下滑相关条款进行了整合,此次公布的监管措施就是根据修订后的《保荐办法》做出的监管处理,体现了最新的监管导向。

具体来看,一是对机构和人员“双罚”。这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监管“长牙带刺”的一贯要求。“过罚相当”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在往年对保荐代表人出具监管措施的基础上,首次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履行把关责任,传递从严监管导向。

二是综合考虑发行人业绩变动原因、保荐机构履职尽责情况、风险揭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原因往往比较多样,对于确因保荐机构内控不完善、履职不审慎、风险揭示不到位的,应当对保荐机构进行严格问责,而对于受到行业周期性变化、难以预见的突发情况等外部因素影响的,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可以根据《保荐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免责,体现宽严相济、精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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