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
● 公司拟将2005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460.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2005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66号《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1,135万元,扣除承销佣金、保荐费、网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为28,711.63万元。截至2005年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指定账户浦发永定路支行91220154800000136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岳总验字[2005]第A003 号《验资报告》。增发股票于200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航天安全计算机产业化项目、开放式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红外热像仪及批生产项目、系列数字化医疗设备国产化项目。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暨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终止航天安全计算机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募集资金未使用额度进行变更,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主营业务指挥云系统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和医疗器械产品线引进及合作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3日重新修订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针对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浦发永定路支行91220154800000136,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永定路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投向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峰科技实施的指挥云系统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长峰科技在浦发永定路支行开设账号为91220078801100000237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浦发永定路支行91220154800000136及浦发永定路支行91220078801100000237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分别为53.62元以及4,604,932.92元(含利息)。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涉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05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8,942.45万元(含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合计金额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额,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前提下,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另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05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2005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460.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峰科技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2005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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