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2024年01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销售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份银河A基金份额1年后决定转换为银河B基金份额。

  假设银河A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B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2%。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1.2%/(1+1.2%)-104,947.5×1%/(1+1%),0]=205.36元

  转换费用=52.5+205.36=257.86元

  转入份额=(104,947.5-205.36)/1.195=87,650.3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份A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650.33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2024年1月15日起(含该日),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基金代码:A类020252;C类020253,A类和C类不能互转)开通与银河国企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国企主题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A类019797;C类019796)、银河星汇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星汇30天持有债券,基金代码:A类018527;C类018528)、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基金代码:A类018069;C类018070,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8452)、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2296)、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和美生活混合C,基金代码:015665)、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智联混合C,基金代码:017761)、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文体娱乐混合C,基金代码:015667)、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基金代码:A类015350;C类01535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856;C类01685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340;C类01634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3665;C类01366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代码:011629)、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创新混合C,基金代码:014143)、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医药混合A,基金代码:011335);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07275;C类00727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天盈中短债,基金代码:A类007635;C类00763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005;B类150015,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A,基金代码:150968)、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988;B类150998,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收益混合,基金代码:151002)、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008563,C类008564,A类和C类不能互转)及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银河产业动力混合A;基金代码010898)的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如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当转出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7)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上述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10)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6.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3第三方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cgf.cn

  客服中心电话: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2024年1月15日(含)至2024年1月1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交易时间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4年1月20日(含)至2024年4月21日(含)暂停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将于2024年1月15日(含)至2024年1月1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交易时间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4年1月20日(含)至2024年4月21日(含)暂停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5.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bank.pingan.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人代表: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人代表: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1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11街京东总部一号楼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站:www.cgf.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4、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时间并予以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1-19 北自科技 603082 --
  • 01-15 盛景微 603375 --
  • 01-15 美信科技 301577 36.51
  • 01-09 永兴股份 601033 16.2
  • 01-09 腾达科技 001379 16.9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