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年01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5号)同意注册,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68,519.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231,480.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10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萧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萧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萧山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行萧山分行、农行萧山分行、工行萧山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建行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月9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丙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卞鸣飞、潘田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绿建”)于近日分别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证书编号:GR202333006027,东南绿建证书编号:GR202333010080,发证时间: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南绿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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