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沈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沈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01月11日 03:51 媒体滚动

转自:沈阳日报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沈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沈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围绕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努力克服减收增支等诸多因素影响,统筹财政资源,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经济向上向好发展,在推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兜牢“三保”底线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收入增长基础尚不牢固,财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二是财政支出结构还需优化,部分资金利用效益不高;三是一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绩效结果运用需要强化;四是部分区、县(市)“三保”、偿债压力很大,财政运行风险需密切关注等。对此,市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部署,收入预算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大势及地区经济运行趋势等因素,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合理。支出预算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保障底线,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沈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带动放大效应,增强对民生保障、债务化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城市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保障能力。二是进一步优化收支结构。夯实收入基础,提高收入质量,积极争取和用好上级各项政策,加大各类资源统筹力度。坚持常态化“过紧日子”,避免低效无效开支,优化支出结构。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基层财政运行监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化债长效机制。提高债券项目储备质量,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推进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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