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国金罚决字〔2023〕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杜燕(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向资本金不足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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