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1月5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执监3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执复269号执行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异1140号执行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129号之一执行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129号之二执行裁定。
本次收到的执行裁定主要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原属名下6栋房产以2,848.72万元被司法拍卖抵偿债务事项。因本次裁定需要惠州浩宁达申请执行回转,截至本公告日,惠州浩宁达尚未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的执行裁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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