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在2023年9月26日实施首次回购后,以及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580,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815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8.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9,920,512.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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