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666,667股的比例为0.42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8元/股,最低价为30.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0,652.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音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666,667股的比例为0.42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8元/股,最低价为30.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0,652.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