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1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采用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因李伟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李建其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5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李建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527,500元苏行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66,776股,占苏行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20%。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苏行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999,472,500元,占苏行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现将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本行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苏行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88号”文核准,本行于2021年4月12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8.34元/股。
经深交所同意,本行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苏行转债”,债券代码“12703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0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行股份。
2021年5月21日,本行披露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因本行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苏行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7日起由原8.34元/股调整为8.1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2022年4月30日,本行披露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因本行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1股,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1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苏行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11日起由原8.10元/股调整为7.1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2年5月11日起生效。
2023年5月24日,本行披露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因本行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苏行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31日起由原7.11元/股调整为6.78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起生效。
二、苏行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苏行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60张,金额合计6,000元,转股数量为882股。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剩余可转债余额为49,994,725张。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本行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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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季度股份数量变动包含可转债转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及高管锁定股变化等情况。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0512-69868509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苏州银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苏行转债)》。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新增授信额度180,00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280,000万元。沙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87%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李建其系沙钢集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180,000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沈文荣、张家港保税区兴恒得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文荣。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9月末,资产总额为2,457.13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091.96亿元;沙钢集团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739.38亿元,净利润53.71亿元,沙钢集团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144.6亿元,净利润24.29亿元。
关联关系:沙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87%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沙钢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沙钢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相关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沙钢集团及其关联方总额累计为280,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3年12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5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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