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1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罗珊珊女士、王文荣先生、白清利先生、夏成才先生、蒋国良先生、马广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办公大楼并签署〈房屋预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办公大楼并签署〈房屋预购合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因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795.35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8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6,031,8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105,9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匹配未来业务发展,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向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作为新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购置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事项。因此,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拟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5幢3楼”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1、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原为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5幢3楼,现在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由原来的租赁方式改为购置或租赁。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的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人员薪酬”有调整变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于同日发布拟购置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的公告,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为购置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原为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5幢3楼,现在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由原来的租赁方式改为购置或租赁。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的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人员薪酬”有调整变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

  注2:公司于同日发布拟购置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的公告,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为购置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量不断扩大,产品应用领域逐渐丰富,员工人数不断增长,对生产经营场所需求也同步有所增加。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相关需求,通过购置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更符合公司未来稳定发展情况,有利于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增加公司研发创新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办公大楼并签署《房屋预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交易标的房屋为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09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标的房屋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待标的房屋具备单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的状态后,公司将与镓谷科技签署房屋购置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改善研发办公环境,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生产能力,拟与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镓谷科技”)签订《房屋预购合同》,购买镓谷科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办公大楼(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其中,房屋面积6,749.09平方米,车位使用权32个,交易价款合计约12,373.3620万元(最终面积及交易价格以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及产权证明为准)。

  2、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办公大楼并签署〈房屋预购合同〉的议案》。

  3、标的房屋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情况,镓谷科技已取得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09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标的房屋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待标的房屋具备单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的状态后,公司将与镓谷科技签署房屋购置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3日

  4.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磊磊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606室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AXL8321

  8.经营范围:服务:物联网技术、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

  11.公司持有参股公司杭州钰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5%股权,杭州钰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镓谷科技12%的股权,公司与镓谷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镓谷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及车位使用权32个

  2.房屋坐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房屋用途:办公、研发及生产

  4.交易类型:购买资产

  5.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房屋为镓谷科技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镓谷科技已取得(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09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标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情况。标的房屋尚未取得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待标的房屋具备单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的状态后,公司将与镓谷科技签署房屋购置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交易总价:约12,373.3620万元人民币

  7.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系依据标的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特性等因素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出让方):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预购方):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非住宅。

  2、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3号楼建筑地上层数为7层。

  3、该房屋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4、该房屋的房屋测绘机构为杭州昱通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为乙测资字33500700,其中3号楼实测绘面积为6,811.32平方米,研发用房面积6,749.09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62.23平方米。

  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随同房屋一起转让的还包括32个车位使用权。

  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与该房屋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未抵押、未担保。

  7、租赁情况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3号楼已出租。预购方为3号楼承租人,对3号楼享有优先购买权,预购方拟行使优先购买权。

  出让方与预购方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自本《房屋预购合同》生效之日,将预购方先前已经支付的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全部转化为购房款。

  (三)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除该房屋尚未取得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出让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出让方持有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09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范围为云创镓谷研发中心1-8号楼,土地使用权面积33338.0㎡,房屋建筑面积83309.94㎡);

  2、该房屋没有出售、出租给除本合同预购方以外的其他人;

  3、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抵押、担保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该房屋尚未取得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待其具备单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的状态后,预购方将与出让方签署房屋购置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第4项要求满足后、预购方与出让方签署房屋购置合同前,出让方应当保证房屋仍然满足上述1-3项要求。如届时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1-3项情况不符,导致在30日内预购方不能签署房屋购置合同、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确认以及不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预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预购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让方。出让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预购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总交易价款的20%向预购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预购方损失的,预购方有权继续向出让方追索。如第4项要求满足后30日内因预购方原因其未与出让方签署房屋购置合同,或预购方逾期30日未能足额支付购买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预购方。预购方应当按照总交易价款的2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出让方损失的,出让方有权继续向预购方追索。

  (四)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购置3号楼及32个车位使用权,合计转让总价款为金额(人民币)123,733,620元。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该房屋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2024年1月25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购房款的30%即人民币37,120,086元,已支付的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转为该阶段房款;

  (2)乙方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购房款的45%即人民币55,680,129元;

  (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出具的房屋购置合同电子版(具体版本以甲方明示备案的为准)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购房款的50%即人民币61,866,810元;

  (4)乙方应于房屋购置合同(具体版本以甲方明示备案的为准)签署之日起7日内,按照房屋购置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剩余款项,剩余款项为人民币61,866,810元,共计支付至总房价款的100%即人民币123,733,620元。

  如(三)房屋权利状况承诺第4项要求提前满足的,则乙方支付第1)、2)期购房款的时间提前(不得晚于第3)期购房款支付时间)。如第4)期购房款支付条件满足时,第3)期购房款尚未付清的,应随同第4)期购房款一并付清。

  款项支付完毕后30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向房屋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3号楼的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六)物业管理

  1、出让方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为(1)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5元/建筑平方米·月,包含电梯、水泵、水系等公共能耗费。(2)车位管理费费:100元/个/月。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本《房屋预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将3号楼全部楼层及对应的车位交付至乙方使用,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水电能耗费等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2、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房屋购置发生的税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置房屋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置房屋作为公司新的经营场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研发及经营规模,“云创镓谷”园区定位为射频产业园,符合公司行业属性。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拟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价格以杭州市西湖区办公楼市场价格及拟购买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办公楼、园区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镓谷科技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房屋预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4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4年1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3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1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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