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2024年01月02日 01:2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宇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任何职务。

  王宇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宇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王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正在按程序推进补选监事的相关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王宇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0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1月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计票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公司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4年1月15日-1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延冬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公司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0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H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于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于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0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

  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雄安新区设立子公司,作为开展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实施载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等5个议案,同意在河北省涿州市、宁晋县、广平县,河南省郸城县、获嘉县,设立5个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5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022年1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等5个议案,同意在涿州市、宁晋县、广平县、郸城县、获嘉县建设5个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上述5个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1月13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5个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已投入建设资金5.44亿元,主要为购买土地支出、工程建设支出、设备采购及预付款和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三、暂缓建设原因

  2022年,公司为寻求转型发展,开始探索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尝试运用干式厌氧发酵技术,投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由于项目实施地近期频繁遭受寒潮、大雪等恶劣天气,无法有效施工,同时配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投资项目审计、评估等需要,为做好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公司审慎决策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四、暂缓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是公司结合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不涉及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且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调整;目前各项目仍在建设期内,不产生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本次项目暂缓建设时间不超过2个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12月29日以线上形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公司监事栾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

  监事苏素珍对议案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为:认为议案论证理由不充分、后续规划不明。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12月29日以线上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斌、刘雪娇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独立董事江斌认为:1.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建议无需此时就此专门发布暂缓公告;2.暂缓期限应当明确。

  独立董事刘雪娇认为: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系本人任独立董事前的公司经营及战略布局,本人对其项目论证过程、施工进程等详细情况了解较少,未能评估项目暂缓是否合理。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月17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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