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申购限制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申购限制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4年01月02日 04:30 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4日起调整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主代码:018604)的销售对象及申购限制,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基金的申购限制调整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销售对象调整事宜自2024年1月4日起生效。本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上述相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上述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388)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 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4年1月4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名单请见“7、基金销售机构”中“7.2、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6.3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5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1)A类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C类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1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LOF)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场内基金简称:优享FOF。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自2023年7月8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本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月7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24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为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限额规定。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

3.2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2)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场外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场内赎回份额申请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的场外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一致,具体见下表: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业务。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21年12月22日本基金上市交易起,基金管理人已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两个工作日的次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自2024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为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2024年1月1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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