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1:1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2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业经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聚氯乙烯、玉米、尿素、烧碱和纯碱五大品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5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3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53号)。

  二、《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与套保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业经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贸易类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和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其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或其他存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币种。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付款或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付款和回款期一致的外汇交易业务。

  2、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授权

  为合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述业务公司将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其他币种按业务发生日汇率折算)。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选择合作银行并办理此业务所需的各项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3-054号)。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石巨鑫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商品的价格波动对其商品采购成本及库存价值有较大的影响,除采用日常的商品备库及提前向上下游锁定成本或利润等措施外,子公司将适当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根据经营需要,拟开展聚氯乙烯、玉米、尿素、烧碱和纯碱五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

  2. 投资期限及金额: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5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35000万元。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开展套保业务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6月7日

  法人代表:胡巍华

  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等(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与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经公司权力机构审批同意的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以期现匹配为原则,在场内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测算系统,设立了期货决策委员会、留存风险备用金、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及相关惩罚措施等。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子公司商品贸易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其他

  子公司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保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套保业务的相关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贸易类子公司(以下简称“业务公司”)存在向国外采销商品原材料的需求。当外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业务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业务公司计划与符合资质的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或其他存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币种。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付款或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付款和回款期一致的外汇交易业务。

  三、业务公司基本情况

  1、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

  成立时间:2018年6月7日

  法人代表:胡巍华

  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等(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与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2、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1日

  法人代表:严灵峰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详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宇久熙51%股权。

  四、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授权

  为合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业务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其他币种按业务发生日汇率折算)。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选择合作银行并办理此业务所需的各项手续。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业务公司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或其他存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币种,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业务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业务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出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业务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业务公司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业务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业务公司的影响,使业务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业务公司仍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或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售汇汇率高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对此,公司及业务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期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对此,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开展此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原则、实施流程、责任部门与人员、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对此,公司及业务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回款及付款预测风险:业务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付款或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业务公司付款或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对此,公司及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除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外,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业务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贸易类子公司(以下简称“业务公司”)存在向国外采销商品原材料的需求。当外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业务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业务公司计划与符合资质的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是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开展此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原则、实施流程、责任部门与人员、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明确规范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3、公司董事会授权业务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其他币种按业务发生日汇率折算),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选择合作银行并办理此业务所需的各项手续。

  对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业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方案。

  3、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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