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30日 01: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12月29日,会议如期以现场结合视频和邮件通讯方式举行。

  2、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3、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朱拉伊委托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黄晓亮主持会议。

  4、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金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红人民币1.8亿元的股东决定。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3年12月29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董秘黄晓亮先生(董事长朱拉伊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无法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78,031,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831,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0%。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承办公司2023年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31,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王依超、郭倩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结论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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