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02: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7,548,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6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67,518,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50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2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人,所持股份128,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7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51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3%;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8,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56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825%;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51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3%;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8,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56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825%;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51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3%;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8,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56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825%;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06%。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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