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金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限”)为开发建设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26号地项目,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含 10.5 亿元),期限不超过 20年(含 20 年)。担保方式为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抵押,待项目建成后转现房提供抵押。
本次电子城有限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有助于其后续资金使用规划,能够更好地支持电子城有限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电子城有限结构化融资安排以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电子城有限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不会给公司和电子城有限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及电子城有限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公司职业经理人及非职业经理人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职业经理人及非职业经理人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市场化经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职业经理人及非职业经理人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与考核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3-07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子公司知鱼智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子公司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鱼智联”或“目标公司”)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知鱼智联,证券代码:873751。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知鱼智联股东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鱼互维”)、以及自然人刘小健先生(知鱼智联总经理)签署《股权管理协议》,知鱼互维将其持有的知鱼智联全部股份共计1,804.50万股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电子城高科行使。详细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10号中亭街改造利生苑1#楼5层01室-3
乙方: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金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1508室
丙方:刘小健
身份证号:350421198509266013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23号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各方”。
1、委托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共计1,804.50万股(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32.81%,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于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同意)、反对(不同意)或弃权票;甲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放弃对其持有的委托股份的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等权利。
丙方应保证甲方按照本条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为无限期委托,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委托期限内,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任意一方不得解除或变更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委托权利的行使
1)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配合有关监管机关的问询等。
2)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最可行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的收益权即享有分红权及处置所得收益的权利。
4)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如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委托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
6)在委托期限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7)各方一致同意,就本协议进行的表决权委托事项,任何一方无需向其他方支付费用。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损失的一方赔偿因此发生的损失。
2)委托期限内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委托股份委托乙方管理,或其采取其他措施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委托股份的股东权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照违约事实发生当日收盘时委托股份对应市值等额款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对甲方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任意一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知鱼智联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知鱼智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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