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12月27日及1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12月27日及1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在上证e互动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是否涉及AiPin、华为自动驾驶合作、光刻机反光镜片、车载及激光雷达等相关产品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司现就前述问题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
1、公司无相关AiPin产品;
2、公司未与华为自动驾驶合作;
3、公司无光刻机反光镜片产品;
4、有关公司车载业务的布局及进展已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2022年公司车载产品实现营业收入0.93亿元,占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5.93%,但目前尚未统计2023年车载业务相关收入情况,详细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5、公司目前车载激光雷达涉及的镜头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未实现量产,车载激光雷达业务后续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内容为准。
除前述情况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公司前期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3-040),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依据前述披露的减持计划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本公司股票86万股,合计减持金额为1,719.14万元,上述减持股东主要为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经公司核实,除前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本公司股票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12月27日及1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商谈、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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