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12月28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作出的指导意见及其出具的《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公司董事长后续根据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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