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28日下发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骥勤投资”)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2019年9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现金收购骥勤投资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95%股权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睿控股”)持有的上海观峰5%股权。交易完成后,宏达新材持有上海观峰100%股权。
根据宏达新材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的交易各方共同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上海观峰承诺2019、2020、2021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骥勤投资、江苏卓睿将对宏达新材进行补偿。此外,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应当对上海观峰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上海观峰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给予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全部交易对价,即不超过2.25亿元,按照各自原持有上海观峰的股权比例承担。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宏达新材2.25亿元,扣除0.9亿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业绩承诺方还应补偿1.35亿元。其中,骥勤投资应向宏达新材补偿1.28亿元,占宏达新材2022年末经审计净利润的323.87%、净资产的138.46%。截至目前,骥勤投资未按照公开披露的《股权收购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骥勤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骥勤投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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