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徐伟成先生、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01提名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提名潘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提名冯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提名徐伟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提名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志强先生、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钱志强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01提名钱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提名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提名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梦冰:女,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日本立正大学院研究生、美国森坦纳瑞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供职中民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梦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梦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梦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攀:男,汉族,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供职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攀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毅: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德州大学阿灵顿商学院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基金管理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昆仑能源山东公司董事长,德之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基金管理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海药大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加入中民投集团,现任中民投租赁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1月3日对冯毅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成:男,汉族,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子公司总经理,天津丞明信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都国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加入中民投集团,现任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伟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伟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寅生:男,汉族,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网宿同兴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寅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邵寅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寅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志强:男,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苏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200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苏州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部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志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钱志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鸿志:男,汉族,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主持“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变革研究”等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中重大招标项目1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出版《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行政法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态势研究》、《城市交通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等个人或主编著作15部,合作20余部;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与教学成果奖10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鸿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孟鸿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孟鸿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长海:男,汉族,1972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校科研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 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保定市委市政府特约法律顾问。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长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武长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武长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令元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张令元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令元:女,汉族,198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法硕士,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居家护理事业部副总监,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曾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令元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除此以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令元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孟鸿志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因在大学专职从事法学研究以及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已参加相关培训,正在准备参加相关企业管理培训。尚未取得独董资格证书,后续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孟鸿志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钱志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钱志强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武长海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武长海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孟鸿志先生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钱志强先生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武长海先生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3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与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3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事项,本次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5、提案 1.00-2.00 实行累积投票,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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