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开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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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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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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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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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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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议案2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杰、饶倩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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