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7人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人;并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人。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邱克家先生,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成员:邱克家先生、陈伟玲女士、中間和彦先生、曹文旭先生、刘国健先生(独立董事)、王洋先生(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国健先生(召集人)、倪一帆先生、陈伟玲女士;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倪一帆先生(召集人)、王洋先生、陈伟玲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洋先生(召集人)、刘国健先生、邱克家先生;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邱克家先生(召集人)、曹文旭先生、王洋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林洁女士,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成员:林洁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马德高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肖梦媛女士;

  上述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和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总经理:邱克家先生;

  (二)副总经理:龚张水先生、曹文旭先生、沈剑彬先生;

  (三)总工程师:龚张水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

  (五)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龚张水先生、沈剑彬先生、张磊先生、王斌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三輪達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龚张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衷心的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邮    箱:stock@hhink.com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龚张水: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23年历任公司技术部树脂课课长、技术部副部长、生产本部本部长、总工程师兼技术部总监、董事,2014年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目前同时兼任子公司广西蒙山梧华林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副秘书长、浙江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油墨分会会长。

  龚张水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5.54%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剑彬: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起在公司就职,2010年至2022年历任公司技术课课长、研究三部部长、技术部总监助理、技术部副总监,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部总监。目前同时兼任子公司杭州云易臻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沈剑彬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22%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磊: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物流师。1997年起在公司就职,先后从事财务管理、国际贸易、物资采购、计划物流、信息管理等工作,2016年4月至今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同时兼任杭州千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中石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张磊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76%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斌: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1995年起在公司就职,历任公司财务课课长、财务部部长、财务管理部副总监,2014年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目前同时兼任子公司广州杭华油墨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光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斌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4.43%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倪俊骥先生、陈晓纯女士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的议案1至议案4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5至议案7均为累积投票议案,以上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先生、陈晓纯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送给各位监事,并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林洁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选举林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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