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矽岸国际 4 号楼 9 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芳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晓东、刘文超、但胜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尚世鸣、王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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