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 架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 架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6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

  架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组织架构的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完善内部组织管理,现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管理需要,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情况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公司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事项已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并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吕汉泉先生、梁桂武先生、何乐年先生,其中梁桂武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罗伟绍先生,其中余景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何乐年先生、余景选先生、吕汉泉先生,其中何乐年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英骅先生、余景选先生、吕汉泉先生,其中陈英骅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景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60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纪臻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明康、周利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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