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60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2万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2万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万元,低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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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62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或“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博澜”)向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时精控”)增资750万元。
● 本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正时精控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时精控”)是一家从事扫描振镜等元器件研发与制造的公司。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博澜”)向正时精控增资。
西安博澜拟向正时精控增资,总投资额为750万元,对应增加正时精控不超过326,797元注册资本,包括公司在内的现有股东同意放弃对正时精控本次增资的优先增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正时精控的股份比例预计将由15.00%下降至14.29%。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15%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由于西安博澜的合伙人薛蕾先生和杨东辉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第(十五)项有关规定,西安博澜属于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对外投资以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CHYBY9XG
3、成立时间:2023年5月10日
4、出资额:75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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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方情况:西安博澜的合伙人中,薛蕾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东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上述关联方拟通过西安博澜对正时精控增资的金额合计750万元。
8、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信息大道28号西安关中综合保税区B区综合办公楼103-1。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西安博澜以及上述关联自然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653.5882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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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正时精控现有股东已放弃优先增资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对正时精控整体估值以及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判断,各方经协商一致,按照每一元出资额22.95元的价格,未低于公司2021年12月对正时精控的增资价格。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各方一致同意,西安博澜以货币方式向正时精控进行增资,总投资额为750万元整,按照每一元出资额22.95元的价格出资,其中326,797元计入正时精控注册资本,其余7,173,203元作为计入正时精控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正时精控的注册资本由6,535,882元增加至6,862,679元,变更后正时精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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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等手续由正时精控负责办理,正时精控的股东方、西安博澜予以必要的配合。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机构)及本人签字(自然人),且于协议首部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时精控作为一家从事扫描振镜等元器件研发与制造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紧密,拟通过西安博澜的合伙份额向正时精控增资,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增强相关业务板块团队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层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正时精控的股份比例预计将由15.00%下降至14.29%,正时精控仍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风险
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关联董事杨东辉已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预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增强相关业务板块团队信心,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65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累计引起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42,691,6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8.53%下降至22.20%,合计权益变动达6.3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泉州博睿”)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泉州博睿于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2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均按照其减持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归属登记工作,薛蕾先生共计归属358,680股。2023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前述权益变动累计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下降为22.20%。
一、本次权益的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折生阳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1010219550823****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通讯方式:********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薛蕾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10819801101****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通讯方式:********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股东名称: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35FWK033
执行事务合伙人:薛蕾
出资额:372.724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7号-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及出资情况:薛蕾,334.884万元,89.85%;王宁,5.06万元,1.36%;史飞涛,5.06万元,1.36%;李东,4.84万元,1.3%;贺峰,4.84万元,1.3%;胡桥,4.84万元,1.3%;杨博,4.4万元,1.18%;李现锋,4.4万元,1.18%;袁佐鹏,3.3万元,0.89%;樊海军,1.1万元,0.3%。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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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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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涉及的股份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减持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2、信息义务披露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归属登记工作,薛蕾先生共计归属358,680股。详见公司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2,048,107股已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2,048,1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60,240,535股增加至192,288,64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23,049,050股,占当时股本28.5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42,691,638股,占发行后股本22.20%。
(三)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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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萍乡晶屹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薛蕾先生持有萍乡晶屹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的合伙份额。由于泉州博睿也是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为了避免重复计算,上表中的间接持股数据仅计算薛蕾先生间接持有萍乡晶屹的部分。
本次权益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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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间接持股的计算方式同上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公司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累计引起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59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32.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0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497.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2万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936.41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2万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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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XAAA3F0048),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432.65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65.09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金额为8,497.75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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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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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32.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9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XAAA3F0048),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铂力特截至2023年12月18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63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蒲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6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2,048,107 股
2、发行价格:94.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28,546,111.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007,395,915.94元
● 预计上市时间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铂力特”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2,048,107股已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2,048,1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92,288,642股(发行完成后)的 16.6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关于发行数量的情况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6,158,25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20.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9月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80,791,250股增加至113,107,750股。公司于2023年1月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13,107,750股增加至114,201,325股。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14,201,325股增加至159,881,855股。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59,881,855股增加至160,240,535股。
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6,158,25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2,048,107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32,048,10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1月27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确定为9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150,19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7,395,915.94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14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4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年12月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2),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5日止,中信建投实际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在指定账户缴存金额共计人民币3,028,546,111.5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3年12月5日,保荐人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5日,发行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195.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3,007,395,915.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048,107.00元,增加资本公积2,975,347,808.94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4.50元/股。
本次发行股数32,048,107股,募集资金总额3,028,546,111.50元,均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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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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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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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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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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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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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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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葛卫东
■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提交的相关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做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股本结构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2,048,10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完成后,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将下降至 22.20%,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折生阳、薛蕾,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并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对其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闫明、关天强
项目协办人:朱旭东
项目经办人员:魏哲旭、郭尧、张文强、张思翼、贾梦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F
联系电话:010-56052386
传真:010-5616013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经办律师:张宏远,王嘉欣,张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三)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田阡,卫婵,薛永东,苏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永东,苏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61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亦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2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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