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进出口银行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进出口银行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139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进出口银行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29%,实际担保余额为33.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1%,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实际担保余额为29.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7.8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口行福建省分行”或“债权人”)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或者“债务人”)向口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融资额度壹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总额不超过108.5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104.47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2023年3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该担保事项已于2023年3月2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61.45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14.4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4.61亿元),剩余担保额度43.02亿元,本次担保壹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7、8层,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

  注:上述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6日,中武电商与口行福建省分行签订《贸易金融授信业务总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壹亿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同日,公司与口行福建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壹亿元人民币。保证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在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保证合同所发生的或与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因履行保证合同发生的或与保证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保证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29%,公司及控股子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3.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1%。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口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23年12月26日中武电商与口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的《贸易金融授信业务总协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140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武夷”)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武夷”)结合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状况,拟按权益比例采用借款的方式向公司和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置业”)借出富余资金不超过20亿元。

  2.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议案》。

  一、借出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拟按权益比例采用借款的方式向公司和长安置业借出富余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125、128)。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

  二、借出资金的进展情况

  (一)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北京武夷与中国武夷、长安置业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

  (1)北京武夷向中国武夷出借资金不高于人民币壹拾肆亿元。每笔出借资金不超过北京武夷出借前按中国武夷持股比例计算的账面可分配利润。

  (2)北京武夷向长安置业出借资金不高于人民币陆亿元。每笔出借资金不超过北京武夷出借前按长安置业持股比例计算的账面可分配利润。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均为2年,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3.借款利率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利率均为零。

  4.还款方式

  北京武夷股东会出具分红决议并办妥分红手续当日,视为归还并结清相应借款本金。

  5.争议解决

  借款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借款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北京武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合同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北京武夷向公司和长安置业支付第一批借款合计5.5亿元,其中向长安置业支付1.65亿元。向长安置业借出资金构成财务资助。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19,78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84%。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本金为1,260万元,详见公司2022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武夷与中国武夷签订的《借款合同》;

  5.北京武夷与长安置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6.北京武夷支付长安置业款项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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