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5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5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周三) 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85,760,3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0,832,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344%。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2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86,592,9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36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78,8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香港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

  同意485,69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151%;反对8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及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6,01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8271%;反对1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476,01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8271%;反对1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7,566,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89.2265%;反对1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0.7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4.5885%;反对1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85.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6,01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8271%;反对1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476,01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8271%;反对1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怡亚通基建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6,01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8271%;反对1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怡亚通医药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6,01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8271%;反对1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2,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2.4382%;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7.5618%;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2,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2.4382%;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7.5618%;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7、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65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076%;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924%;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2,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2.4382%;反对936,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7.5618%;弃权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85,774,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317%;反对8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0,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3.3863%;反对8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6.6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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