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WYBT202312190007”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2023年12月21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共计2,5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6月20日。公司为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3C1NHAA”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8,799.4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6,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21%、6.60%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WYBT202312190007”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交易凭证;
3、编号为“08900BY23C1NHAA”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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