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原裁定执行期限已到,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2023年12月26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 《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 合伙人基金根据其内部工作安排进行了股权结构调整,即“欣隆鑫实业”控股股东由“鑫隆鑫投资”变更为“深圳市山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后,“欣隆鑫实业”实控人状况未发生改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智造”的架构搭建未有进展,后续是否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 截至目前,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 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年6月21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2023年7月4日,合伙人基金(0.1%)与“鑫隆鑫投资”(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隆鑫通用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智造”(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如重整顺利执行,“欣隆鑫智造”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10月31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因此,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部9,842,631,672.19元现金债权的清偿。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截至2023年11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04、临2022-045、临2023-030、临2023-032、临2023-033、临2023-044、临2023-051和临2023-058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发来的截至2023年12月26日重整事项最新进展函件,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重整情况概述
1.1投资款到位情况
截至目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含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截止目前,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与此前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2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累计完成现金清偿的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与此前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3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延长
经重整主体申请,2023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重整计划》虽已延长执行期限,但存在《重整计划》不能实施完成风险或变更《重整计划》的可能性,若《重整计划》未能在2024年5月21日前实施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则我司存在被宣告破产即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2、有关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我司仍为贵司控股股东,贵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关于信息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虽已延长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但重整主体仍存在在延长执行期限内不能完成《重整计划》的风险,或变更《重整计划》的可能性,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贵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我司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
经函询合伙人基金确认,其根据内部工作安排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欣隆鑫实业”控股股东由“鑫隆鑫投资”变更为“深圳市山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后,“欣隆鑫实业”实控人状况未发生改变。(深圳市山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西藏德音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为:毕浩)。
“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智造”的架构搭建未有进展,后续是否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目前,“欣隆鑫实业”的控股股东由“鑫隆鑫投资”变更为深圳市山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智造”的架构搭建未有进展,后续是否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虽然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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