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获得批复的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获得批复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1:52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9日,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海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8、2023-014)。

  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由于公司连续聘任天健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为确保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镇海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通集团”)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关于镇海股份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请示》。

  近日,公司收到舜通集团转发的《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镇海股份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批复》(余国资﹝2023﹞146号),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结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请镇海股份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年度年报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综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天健所,由其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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