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1: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7、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曹小秋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4名,代表股份数量为2,162,220,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5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65,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6,370,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1%;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3名,代表股份数量为762,220,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张焕彦女士和江楚填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鲍洪星先生、华涛女士、华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鲍洪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0,81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30,810,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9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鲍洪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2选举华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29,97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29,971,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9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华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3选举华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2,129,96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29,963,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8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华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曹小秋先生、杨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曹小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0,213,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30,213,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00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曹小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2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0,03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30,036,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77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杨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陈衍明先生、邓俊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衍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0,23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30,237,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04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陈衍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02选举邓俊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0,14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30,142,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91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邓俊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方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00,000,000股,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79,004,08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1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反对1,55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弃权1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10,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反对1,555,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弃权1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227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3年12月7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转增的57亿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重整管理人的通知,公司14亿股转增股票已划转至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胞胎农业”)证券账户名下,双胞胎农业持有公司股份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15.0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经双胞胎农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本次董事会的3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人选均为双胞胎农业提名,双胞胎农业将通过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结合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席位构成,经审慎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双胞胎农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鲍洪星、华涛、鲍华悦。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3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人选均为第一大股东双胞胎农业提名,双胞胎农业控制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

  结合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席位构成,经审慎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双胞胎农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鲍洪星、华涛、鲍华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正邦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正邦系企业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表决,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

  2023年8月4日,管理人及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18股的规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7亿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和经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作为产业投资人将持有公司1,400,000,000股转增股票,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15.06%(以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3,598,081,339股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拟转增57亿股之和为基数计算,最终持股情况以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获悉《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0、2023-181)。

  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裁定书》,获悉《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已被南昌中院裁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84、2023-186)。

  2023年12月7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拟转增的5,700,000,000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重整管理人的通知,公司14亿股转增股票已划转至双胞胎农业证券账户名下,双胞胎农业持有公司股份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15.0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双胞胎农业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将用于实施以股抵债,目前已完成部分股份处置,持股比例由14.83%下降至5.25%,后续股份完成处置后,预计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0.87%。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1)双胞胎农业持有的股权比例虽未超过30%,但其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与目前第二大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存在差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3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人选均为第一大股东双胞胎农业提名,双胞胎农业已控制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

  因此,基于上述事实及认定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双胞胎农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鲍洪星、华涛、鲍华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226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股东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提案,对公司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代表一致讨论通过,会议选举吴焕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吴焕琛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吴焕琛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股权与税务部管理部税务专家。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税务总监,雪松控股集团税务总监,盘石集团税务高级总监及软件服务板块财务高级总监,双胞胎集团董秘处税务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焕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230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推举监事陈衍明先生为会议主持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衍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简历

  陈衍明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江西双胞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经中心总裁,曾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经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衍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229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鲍洪星先生为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鲍洪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鲍洪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鲍洪星先生、华磊先生、杨慧女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鲍洪星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杨慧女士(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鲍洪星先生组成,其中杨慧女士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由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慧女士(独立董事)、华涛女士组成,其中曹小秋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慧女士(独立董事)、鲍洪星先生组成,其中曹小秋先生为召集人。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曹小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信祥、聂小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信祥先生、聂小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王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昆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目前暂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待王昆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正式生效,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鲍洪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91-86397153

  电子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证券部

  邮政编号:330096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鸣啸、刘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孙鸣啸、刘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红平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红平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简 历

  一、鲍洪星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双胞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曾获评农业部全国饲料办“改革开放30年推动饲料工业发展的十大开拓人”、江西省十大经济人物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洪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双

  胞胎农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鲍洪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鲍洪星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其配偶华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华涛女士的兄长华磊先生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除此之外,鲍洪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熊志华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9月生,南昌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大专学历,历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人力行政中心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黄信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5月生,大专学历,2009年8月至2014年3月任职广西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职钦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湛江、廉江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任职双胞胎集团饲料事业部湖南省区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职双胞胎集团养猪事业部两湖省区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任职双胞胎集团养猪华中战区总裁,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职双胞胎集团中南大区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信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聂小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8月生,北京大学EMBA,硕士学历,历任正邦种植产业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正邦集团行政总监,正邦集团总裁助理,正邦集团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小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3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王永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7月生,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10年5月,任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5月至今,历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饲料事业部片区财务总监助理、饲料事业部片区财务总监,2019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永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28,900股,王永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王昆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10月生,本科学历,历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资专员、高级秘书、项目部长、事务部长,2023年11月至今,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孙鸣啸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6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投资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投融资经理、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1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鸣啸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刘舒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2月出生,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兽药事业部财务经理、养殖事业部财务经理、上市财务部会计经理、证券部证券事务经理。2021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张红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1月生,全日制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历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审计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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