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半年后前男友脑梗住院,他欠朋友的10万元,对方却要我还,还一直骚扰我,我该怎么办?

分手半年后前男友脑梗住院,他欠朋友的10万元,对方却要我还,还一直骚扰我,我该怎么办?
2023年12月27日 17:09 红星新闻

转自:CCTV今日说法

半年前才摆脱了有过激行为的前男友

现在他的朋友们又找上了我

说他脑梗住院

说他欠钱不还

原来是想让我来还清欠款

微信电话各种骚扰

10万难道都要我来还吗?

该不该还?

合不合理?

1

Q1

我在半年前和前男友分手(他有暴力行为),最近他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脑梗住院了,估计有生命危险。他之前欠了别人很多债,七七八八加起来大概有10万,他周围的朋友们明明知道我们已经分手很久了,现在还都想找我替他还钱(我的条件稍微好一些),有时候他们甚至给我打微信电话骚扰我。我该怎么阻止他们继续骚扰我,并保护自己?

A1:

你可以先设置黑名单进行骚扰拦截,严重时你也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等方式维权。

具体而言,若上述债务系你和前男友恋爱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如共同住房房租、日常生活开销等,则为共同债务,你有义务共同偿还。前男友无力偿还时你需要先行承担,此时债权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追索合法债权则无可厚非,建议协商解决。但是,债权人催讨应当在合法范围内开展,若过于频繁、不分时段地骚扰式催讨,也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若上述债务系你与前男友同居前产生或同居期间为他个人需要所产生的,如购买个人用品、个人旅游产生的借款,则你依法无需承担清偿责任。此时的催讨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明确拒绝。若拒绝后,对方仍频繁以微信电话的方式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即是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故而你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同时,你也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报警处理,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不管是哪种情况的骚扰,都建议先通过截图、录音、公证等形式固定相关证据。

2

Q2

父母因为第三者的插足而离异,之后父亲与第三者组建家庭并育有一子,父亲有固定工资与退休金。父亲的再婚妻子一直无稳定工作,只是时不时会打点工。父母离异之后,我和母亲一起生活,去年父亲过世后,他的再婚妻子不肯把抚恤金中我应得的部分给我,也不让我继承遗产。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A2:

你好,如协商无果,你父亲也没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你可诉讼维权,主张按法定继承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你父亲去世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所以你、你父亲的再婚妻子和她儿子都有继承权,你的爷爷奶奶还在世的话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你父亲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上述继承人均有权依法继承遗产。如果你父亲的再婚妻子拒不配合,你可以诉讼维权。

其次,关于遗产的范围,需注意如是你父亲跟再婚妻子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其再婚妻子可先分得一半,另一半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此外,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发放给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和经济补偿,但分割时可参照遗产来处理。

最后,无论调解协商还是诉讼,在具体分割方式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予以照顾或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

Q3

弟弟读初中,跟班里的另一位同学打了架,弟弟说是那位同学故意踢自己,才导致自己的手骨折受伤,但那位同学死活不承认。因为打架的地方是个死角,公共视频也没拍到,双方又均为未成年人,请问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吗?

A3:

若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则你方需要举证证明你弟弟手骨折受伤是对方踢打导致。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方提出赔偿医药费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你弟弟手骨折受伤是对方故意踢打导致的,则你方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该事实。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弟弟受伤是对方踢打所致,你才能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具体的赔偿金额则要根据打架的起因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若你不能举证证明,则你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败诉的法律风险。

其次,因打架处是个死角,未被公共视频拍到,则你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收集相应证据。比如你可以报警处理,通过警方调查来收集证据;或收集在场学生、老师的证人证言等。最后,你弟弟是初中生,合理推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你弟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侵权伤害导致手骨折,若学校在事发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你方还可以向学校主张医药费等赔偿。

4

Q4

买房的时候销售说一楼有花园,业主有使用权但不能破坏草皮,当时没有相关书面文件。交房之后,一楼业主要做可以直通花园的落地窗,其他楼层的业主表示不认可并向城管投诉举报,之后城管只进行了口头警告但没有强制拆除。一楼业主这样算不算违建,我们该怎么办?

A4:

一楼业主将自有房屋设计落地窗不算违建,但占用一楼花园的部分当属于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

首先,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可以行使对其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对自己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等情形下有明确的告知义务。所以,一楼业主虽有权利装饰装修房屋,但需要在动工前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以及配合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一楼入户花园在未取得专属绿地审批的情况下,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其性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一楼业主无权擅自对共有部分进行任何装饰装修。如果一楼业主的装修是对花园道路进行改建或者破坏,其他业主可向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反馈,要求业委会督促侵权业主或要求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拆除违章改建,将公共绿地恢复原状。

5

Q5

今年新入住的小区内不允许车辆进入,只允许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均需要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才可以停在地下车位上。但是车辆被盗、被损坏等情况物业都不管,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A5:

物业公司是否应对车辆的损坏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方面,地下车库应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且地下停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向规划部门报规建设,经规划部门审批后建设的,故物业公司有权在符合物价管理的范围内收取相关停车费用,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除了原有的物业服务关系,还会构成车位停放的租赁或者服务关系。

出现车辆毁损、被盗等情况的,若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应属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理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或重大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或补充责任。最后,如果车辆损坏是因为物业本身管理不当的原因造成的,如淹水、失火、地面不平等原因,车主有权向物业公司主张法律责任,根据车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车位使用(租赁)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车辆在停放期间出现问题,建议业主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业主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金额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实际侵权人或物业公司予以赔偿。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1-02 雪祺电气 001387 --
  • 01-02 西典新能 603312 --
  • 12-29 博隆技术 603325 --
  • 12-26 捷众科技 873690 9.34
  • 12-22 艾罗能源 688717 55.6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