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盾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核查,现对我委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行政决定书(深科技创新决〔2023〕89号)的有关内容补正如下:
1.“已拨付450万元,拨付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和2020年9月30日”补正为“已拨付225万元,拨付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
2.“我委决定终止‘低压机组计算机监控软件在排涝水泵站运营中的应用示范’项目,收回科技研发资助资金450万元及孳生利息”补正为“我委决定终止‘低压机组计算机监控软件在排涝水泵站运营中的应用示范’项目,收回科技研发资助资金225万元及孳生利息”。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关于项目的补正决定书(深科技创新决〔2023〕170号),收回你单位所承担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225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88102426)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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