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拓日新能”)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份质押融资用于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以2023年12月18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均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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