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0,600,000股,持股比例为8.0257%。本次权益变动后,均胜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7,203,700股,持股比例为13.0256%。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其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5%。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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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公告所列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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