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3年12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或“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14时、15时30分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2023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14时、15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就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5、评估机构作《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7、管理人介绍《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8、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9、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10、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11、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77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72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77家的93.51%。

  出席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31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21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2家的95.45%。

  出席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375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310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346家的89.60%。

  此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77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7,335,715,406.05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58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7.33%,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20,312,605,060.97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4.31%,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1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69,041,333.04元。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书面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100.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69,041,333.04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普通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76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27,328,182,905.25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59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78.67%,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20,562,211,744.29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75.2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2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9,077,845,459.24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20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24%,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8,771,323,486.00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6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2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9,026,682,756.83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18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85.71%,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8,198,328,487.24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90.8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346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034,355,724.35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299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0.88%,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7,478,600,236.78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6.3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44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330,720,330.66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37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88.1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129,907,210.5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91.38%,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普通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346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7,034,355,724.35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312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91.76%,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5,336,016,069.92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75.8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因新华联文旅及两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新华联文旅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四、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2023年12月15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或“新华联置地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或“新华联铜官窑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一、重整进展

  2023年12月14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文旅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文旅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0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置地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置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1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铜官窑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铜官窑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净资产规模,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2-22 艾罗能源 688717 --
  • 12-20 达利凯普 301566 --
  • 12-19 辰奕智能 301578 --
  • 12-18 鼎龙科技 603004 16.8
  • 12-18 莱赛激光 871263 7.2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