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收到资产支持证券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收到资产支持证券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3年12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3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4日、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8)、《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4)。

  近日,保理公司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国信证券-特变电工先进制造应收账款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3638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信证券-特变电工先进制造应收账款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可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存量余额合计0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国信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国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国信证券应当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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