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12月7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五)议案 4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12月15日15:3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于波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电子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说明: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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