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等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回避表决。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继续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继续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3,584,4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含本数),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3年12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会议讨论研究,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需对提案1、提案2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楼仁智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3、有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1及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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