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张力(主任委员)、刘平春、常立铭
调整后:张力(主任委员)、郭磊明、张志斐
2、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周磊(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常立铭、刘平春
调整后:周磊(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常立铭、郭磊明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L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裁熊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谌中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谌中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L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谌中谋,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财富证券、京基集团等。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谌中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原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补选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25日、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L32号、2023-L33号、2023-L37号公告)。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常立铭先生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因此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张力(主任委员)、刘平春、常立铭
调整后:张力(主任委员)、郭磊明、张志斐
2、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周磊(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常立铭、刘平春
调整后:周磊(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常立铭、郭磊明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裁熊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谌中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谌中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谌中谋,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财富证券、京基集团等。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谌中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梁剑飞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梁剑飞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梁剑飞先生的通知,梁剑飞先生已按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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