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名婴幼儿游泳机构加盟店倒闭,总部该担责吗?

北京知名婴幼儿游泳机构加盟店倒闭,总部该担责吗?
2023年12月06日 10:37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陈振芳

又一家素质教育机构“暴雷”。

闭店至今,“马博士从来没联系过我们。”近日,北京常营家长华清告诉界面教育,其花费1.5万元购买的74节课婴幼儿游泳课程,还剩47节课没有使用。

11月30日,北京华联(常营)购物中心张贴了终止合同告知,宣告马博士停止营业。

“商业规则面前,我们倒下了。”12月1日,常营马博士公众号——“马博士少儿水训拓展馆”连发两条消息称,“公司已经破产,没有任何钱可退,更没有进股东老板们的腰包。”

常营马博士将闭店原因归因于“近期的疫情,及大环境对资金的影响”。

11月27日,该店支付给所在商场——常营华联两万余元的租金,但11月30日华联发布通知,不再与其续约,要求立即停止经营。

官网显示,马博士婴幼儿游泳成立于2004年,提供婴幼儿游泳服务、水训教育及游泳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在全国有超过600余家门店,系列产品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额过亿。

根据家长提供的购课费用,常营华联中心的马博士属于加盟店,运营方为北京励达拓展活动有限公司(下称“励达拓展”),2020年10月更名前为北京盛轩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励达拓展”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40万元,法人代表系赵成举,孙婷婷、赵明生分别持股50%。

2023年10月18日,赵成举退出自然人股东,新增孙婷婷为自然人股东,法人代表由赵明生变更为赵成举。

图源:马博士婴儿游泳官方公众号图源:马博士婴儿游泳官方公众号

12月2日,马博士品牌的主体公司——北京贝特宝科技有限公司发文称,“励达拓展”为该司全国众多加盟店之一,无任何股权投资关系,该店独立执照、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与其它店铺无任何关联。该店关店原因为与常营华联商场租约问题。

有家长在维权群内表示,闭店前一周,刚缴纳了上万的课程费用,待退金额在几千到几万不等。目前,常营马博士的维权群内已有超300人,据家长填写的不完全退款信息,目前待退款逾160万元。

12月5日上午,常营马博士法人代表赵成举接受界面教育采访称:“会员(学费)少的几千,大的几万,对每个家庭来讲都不少,其他人是受害者,我也一样,投资了100多万在这里。”

赵成举告诉界面教育,目前其仍欠商场三万多的租金,“店面每天都在亏损运营,上周一还在给商场交租金,周三(11月29日)给我发信息说不补齐房租,就停止合作。”

据家长小芳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上周三,马博士负责人赵成举与华联楼管沟通失败。

图源:受访者图源:受访者

关于闭店原因,赵成举解释称:“现在大家收入降低,办卡的会员不多,加上支原体流感,会员量减少到原来正常时期的1/3。”

一位家长在11月29日刚刚购买了价值14640元的课程包,才上两节课,店铺就倒闭了。

针对闭店前还在收费的行为,赵成举解释称,这笔钱用于发放员工10月份的工资。

赵成举表示,他想跟商场协商拿回押金,给员工发工资,组织老师给学员上课直至春节,以减少损失。但家长未同意该方案,因为他们认为两个月无法消完课,无法完全挽回损失。

常营马博士还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方案——将学员转至浩瀚儿童综合素质中心等其它机构,但这些机构还要家长“补差价”。

常营马博士12月5日通知称,其已和万象宝迈达成合作,会员到宝迈上游泳课,每节缴纳50元教练员及水费等成本费用,并与宝迈签订转课协议,转课数量会员自定。

大多数家长不接受这一解决方案,其诉求多为:全部退费或复课。

12月5日,界面教育以家长身份致电马博士总部,工作人员称:“我们也要起诉他,因为他影响我们品牌。加盟只是使用我们的名字,但店面运营有独立营业执照和法人信息,总部不参与。

针对家长损失,工作人员称:“退费只能找店面,总部不会负责。”如果店面不予退费,家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部可提供加盟商的营业执照信息。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家长可以一起起诉(总部),被告一、被告二都可以,总部到时会跟法院解释,常营马博士是加盟店。

12月5日,北京云亭律所公司专委会梁玉茹律师告诉界面教育:“如果加盟店依照总部的指导手册,在服务消费者的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损害,可以证明总部的指导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从侵权角度来讲,总部与加盟店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依法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已有多名马博士家长决定起诉常营马博士及总部,走上维权之路。

3月24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机构可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收费实施全额监管。

针对北京非学科培训机构的预付费监管已于今年4月10日开始实施。

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且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费用。

11月29日,教育部在山东青岛召开首次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指出:“严肃查处违法培训行为,特别是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行为。”

(文中华清、小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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