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江苏网
灯一开,肉类、果蔬、水产品即刻“鲜亮无比”,常到市场买菜的市民,对于“生鲜灯”不会陌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禁用“生鲜灯”也引起了江苏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关注。11月2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农贸市场、商超禁用“生鲜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早上9:30的南京市山西路农贸市场,前来买菜的市民络绎不绝。肉类、蔬菜等摊位全部换上了白色的普通照明灯具,灯罩颜色为灰色,灯下的农产品颜色看上去比较自然。“以前的灯照得看不清肉原来的颜色,在摊位上和买回家的肉是两个颜色,一个是‘卖家秀’,一个是‘买家秀’。”正在买肉的市民老李说。
目前,江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单位,要求各经营主体尽快行动,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在南京进香河集贸市场,原来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共有39家。进香河集贸市场副主任孙寅介绍,管理办法颁布后,该集贸市场于10月15日起通过广播、大屏、微信群等向商户进行广泛宣传。10月17日,对市场内所有经营户的“生鲜灯”进行了统一更换。11月29日,在南京苏果超市江苏路店,原来的“生鲜灯”已经被拆卸下来,工作人员正在安装新的普通照明灯。据介绍,目前苏果超市大型门店的“生鲜灯”已经全部更换到位,还有个别小型门店将于近期全部更换安装到位。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副处长朱学进介绍,南京市8月份就提前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市场方充分的过渡期来自查自纠、主动更换。在此期间,全市各区以宣传引导为主。11月以来,市局组织了6个小组进行分片督察,做好宣传引导,督促经营户限期整改。在督察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商户存在变相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例如在内侧使用红色灯罩、涂上红色颜料或者用红色塑料袋包裹照明设施,造成实际效果不达标。针对此类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向各区下发《关于强化全市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对5种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12月1日之后,全市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管,对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法严格进行监管处罚。
记者 许海燕 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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