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11月30日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170号)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根据申报稿,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1.53亿股,募资不超7.5亿元,用于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中,新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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