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1月29日向发布《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国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决定对康隆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国海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刘国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使用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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